山西省粘胶纤维和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出台
发表时间:2010-05-05     发表评论

  5月3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消息,从6月1日起,山西省的粘胶纤维行业和印染行业执行新的准入条件。今后,山西省粘胶纤维行业和印染行业的投资备案、项目建设、土地供应、环评审批、信贷融资等工作将以此为据,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列入准入条件的粘胶纤维项目是指以天然纤维素(浆粕)为基本原料,经纤维素磺酸盐溶液纺制而成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线新建或改扩建的项目。

  在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内,食品、药品、精密制造等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及居民聚集区不得新建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限期逐步退出。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

  山西省各类所有制的印染企业,具有印染能力的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丝绸、色织、针织等企业,都将执行新的准入条件。

  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限期退出。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印染项目;缺少环境容量地区,要限制发展印染项目;工业园区外企业要逐步搬迁入园,原地改扩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印染企业要具备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条件,对废水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废水排放实行在线监控;完善冷却水、冷凝水及余热回收装置;实行生产排水清浊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到35%以上。

稿件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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