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吸引外资新政策:外资在泰设企业总部免税15年
发表时间:2010-05-26    作者:驻清迈总领馆经商室 发表评论

  据泰国《世界日报》5月25日报道,泰国财政部助理部长巴迪表示,从2010年6月1日起,外资在泰国设立企业总部(ROH)将免收15年法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来自国外的收入不需要交纳所得税,之前纳税额为10%;至于在泰国所获得的收入,法人所得税纳税额从30%降至10%;在ROH工作的外国人,8年内个人所得税率为15%,之前只有4年,同时取消50%收入来自国外的规定。

  巴迪说,如果没有外资进入泰国设立办事处,国家也不能收取他们的税收,但如果降低税收,吸引外资进入投资消费,反而可以增加其它税种的收入,还可以推动酒店、餐厅、旅游行业,因此应该大力吸引外资进入设立办事处。预计从6月1日起,将有外资设立办事处约100家。

  巴迪还说,国内各部门也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便利服务,为外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计划在8月份降低ROH的商业税,不过还需要与税收部门协商。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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