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研拟放宽大陆企业及自然人在台融资规定
发表时间:2010-05-27 发表评论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湾银行公会研议放宽银行对大陆自然人及法人授信规定,自然人不必由海基会、海协会两会认证薪资,法人也不必再提母公司批准的证书,让大陆企业及自然人在台融资更便利。
此外,因应两岸金融市场开放,银行公会也建议主管机关引进浮动抵押权,让企业更容易向银行取得融资,银行债权也可更有保障。
银行公会27日将召开理监事会议,讨论“银行公会”会员授信准则修正案,这次修正主要是调整大陆在台企业及自然人授信规定。
银行业者25日表示,公会会员授信准则原规定,在台无居所的大陆自然人办理贷款时,必须提供海基会、海协会认证的薪资及在职证明。
但银行反映,实务上这两个单位要提供这项认证有困难,尤其个人户相当多,两会要作业恐怕无法负荷,因此银行公会研议取消这项规定。
在大陆在台企业向银行融资部分,原规定要求陆企须提供当地母公司批准证书,银行业者认为,陆企既已获台“经济部”核准在台设公司,代表“经济部”已审核,没有必要再要求提供母公司证明文件。这部分银行公会也同意予以放宽,将提报本周四银行公会理监事会议讨论。
稿件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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