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阿尔及利亚进口程序的新信息
发表时间:2010-06-02 发表评论
为了引领您通过阿尔及利亚的进口程序,我们相信绝对有必要尽快通知您有关阿尔及利亚进口程序的任何变改、更新和特别的要求。
1. 进口新条款:
2010年3月10日,行政法令10-89号关于自由贸易协议(14/03/2010的JO17) 下的进口关税减免监管程序
本条款适用于自由贸易协定下享有关税减免的进口货物(欧盟与阿尔及利亚协议/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 。
任何关税减免必须在货物进口之前提出申请。
2. 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规定:
2009年8月5日,内阁指令关于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技术规定(11/04/2010的JO23)
批准采用国际植物检疫测量标准第15条(ISPM 15)/阿尔及利亚标准13607(NA13607)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在出口前与进口商确认以上要求。
3. 家用电器与燃气设备的符合性认证要求:
2010年2月4日,阿尔及利亚商务部公告关于进口家用电器和燃气设备的符合性认证要求。
家用电器和燃气设备上的品牌与商标——产品品牌、原产地和商标应该直接标注于产品上并标注于产品包装,说明书等并保证擦不掉。
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些文件至少应是阿拉伯语。
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在海关监管期间,发票日期是参考依据。
4. 唛头标识的建议:
据了解,尽管没有正式文本通知,检验检疫部门强烈建议把进口商名称与地址以法语和/或阿拉伯语显示在产品及外包装上。
稿件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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