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聘请保荐机构
发表时间:2010-06-22 发表评论
2009年8月6日,众和股份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已于2009年8月9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该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已于2010年6月发行完成。兴业证券指派余小群、赵新征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
该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已于2010年6月发行完成。兴业证券指派余小群、赵新征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稿件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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