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风波续:律师称凡客偷换概念
发表时间:2010-06-25    作者:黄星君 发表评论

  对于此次“抄袭风波”,凡客老总陈年昨日(23日)作出回应,关于这份“道歉声明”,致电凡客诚品媒体采访李剑雄,但截至发稿时对方未有回应。

  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胡炯明律师通过助理发表其观点。“简单地说,只要是该著作权人的上述两幅图案依法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凡客诚品将上述图案在没有征得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并且获利,这种商业行为便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所谓的略作变动就不是抄袭,这种观点存在着巨大的误区,好比一篇论文引用的数据和结论都是别人的,只是段落进行了调整,那同样也算是抄袭。”

  该名助理还称:“对方的解释是偷换概念,衬衫本身是没有著作权的,你可以在这个载体上创作,但是图案和衬衫不同,它本身是一个作品,它是有一个被保护的基础的。倘若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规定了衬衫也作为作品之一的,则对方的比方就是不成立的。”

  此外,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胡炯明律师认为,外国公司如果希望追究凡客诚品法律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稿件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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