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友欺诈上市“零成本”
发表时间:2010-07-01    作者:齐雁冰发表评论

  隐瞒管理层收购(MBO)长达6年,江苏三友最终得到深交所的一纸处分。江苏三友昨天发布通知,表示将在7月2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说明会。

  这已经是江苏三友第二次致歉。由于此前江苏三友事件被认为影响恶劣,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多次道歉,并未能平息业内的质疑,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仅仅被谴责和道歉,在“违规上市”面前,都显得轻描淡写。

  ■实际控制人变更一瞒6年

  江苏三友于2005年5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早在上市前一年,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即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与包括江苏三友董事长张璞在内的9名自然人,且此股权转让行为已经在2006年5月19日完成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股权转让后,张璞共持有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变更为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间接控制江苏三友27.4%股权,导致其实际控制人生变。张璞成为三友实际控制人。

  不过,直至今年的3月27日,公众才从江苏三友发布的变动提示公告,获知上述事实。随后,市场的质疑声纷起。

  ■收到处分两番致歉

  深陷涉嫌“造假上市”漩涡中的江苏三友,4月1日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立案调查通知。而在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后,江苏三友的违规事实终于被揭开。6月25日,江苏三友收到深交所的处分决定。

  深交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江苏三友公开谴责的处分。在接到处罚之后的第二天,江苏三友发布致歉公告,称信息披露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多项规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

  昨天,该公司再次公告,将于7月2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举行公开致歉说明会。

  ■业内质疑板子打得太轻

  但两番致歉,并未能平息业内质疑。多位市场人士直陈,如果仅仅是“谴责”,监管部门的板子无疑打得太轻。仅仅道歉,无疑违规成本太低。

  财经人士皮海洲表示,江苏三友欺诈上市是铁的事实,但投资者看到的只是深交所对江苏三友的谴责,对有关当事人的通报批评,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对欺诈上市者的纵容。深交所甚至连公开认定公司相关高管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都没有行使。而且,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于江苏三友当初的募资金额达到15975万元,因此,应对该公司最高可给予近800万元的处罚。但到目前为止,投资者还没有看到这样的处罚决定。可以说,江苏三友欺诈上市目前还没有付出任何的违法成本。

稿件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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