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纺织品须防APEO超标
发表时间:2010-07-30     发表评论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告诫相关企业,欧盟明确规定纺织品和服装中APEO含量不得超过0.1%,出口企业要防止输欧服装及纺织品中该物质超标。

  为使服装和羊毛制品手感更好,国内许多服装和纺织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化合物(APEO)作为助剂,但APEO具有较大的生物毒性、较弱的生物降解性,对人体和环境影响较大。检验检疫部门已采取措施,对输欧纺织服装产品进行切实有效的APEO抽样检测,以防含量超标。江苏省有关部门建议出口企业:相关印染及助剂企业应从源头上限制APEO的使用,选择环保助剂,积极开发新型助剂,提高环保与健康水平。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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