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利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正式实施
发表时间:2010-08-02 发表评论
自2010年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即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开始实施。
中智两国于2008年4月13日签署了上述协定。根据该协定,中国的计算机、管理咨询、房地产、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利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采矿、制造业、租赁、分销、教育、环境、旅游、体育、空运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向对方进一步开放。
协定的实施将有助于两国进一步相互开放服务市场,增进优势互补,提升国际竞争力;有助于改善投资环境,创造商业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福利;也将有助于推动两国各个领域的全方位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促进两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
自1970年建交以来,中智两国一直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双边关系。2005年11月18日韩国釜山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在胡锦涛主席和智利前总统拉戈斯的见证下,中智签署《中智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包括货物贸易)。2006年10月1日,《中智自由贸易协定》开始实施。
稿件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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