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东: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
发表时间:2010-08-06 发表评论
*ST 远东由于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披露了自2009年3月24日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审字(2010)013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19,816.65元。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0年4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于2010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10】第2号《关于同意受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的做好一切复牌准备。
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披露了自2009年3月24日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审字(2010)013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19,816.65元。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0年4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于2010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10】第2号《关于同意受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的做好一切复牌准备。
稿件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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