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革企业达标公告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8-13    作者:办公厅 发表评论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0]745号

关于开展制革企业达标公告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制革行业污染物种类多,产排污强度较大,是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进一步提升制革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依据核查结果发布制革企业环保达标公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制革企业积极参与本次环保核查,自愿向我部提交申请,严格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抓紧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和抽查工作。

  二、我部委托中国皮革协会组织专家对提交申请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同时还将组织我部有关单位适时开展现场抽查。

  三、对于未提交环保核查申请、达不到环保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我部将采取更加严格的后续环境监管措施。

  四、请各企业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书面申请表和环保自查材料报送我部(按附件一、附件二填写,电子表格到中国皮革网www.chinaleather.org下载),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和中国皮革协会,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csc@mep.gov.cn。

  联系方式:

  1.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杨俊峰

  电话:(010)66556243, 66556244(传真)

  邮箱:csc@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2.中国皮革协会 陈占光

  电话:(010)85113975, 65270948(传真)

  邮箱:chzhg@chinaleather.org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

  邮编:100740

  附件:1.制革企业环保达标公告申请表(略)

     2.制革企业环保自查表(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稿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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