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支付国家储备棉竞卖货款的公告(2010年第5号)
发表时间:2010-08-17 发表评论
各纺织用棉企业:
根据《关于国家储备棉出库销售的公告》(2010年第2号)要求,参与竞拍企业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至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指定账户,逾期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相关棉花重新挂牌竞卖。请以下企业在2010年8月18日之前付清货款,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
特此通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稿件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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