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纠纷无“法”可依 消费者维权遇难题
刚买的上衣,回家试穿后感觉不满意,想退货却遭商家的拒绝。近日,市民欧女士遇到了烦心事。最终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成功退货。然而,由于目前市场上无统一的服装类“三包”规定,致使消费者维权无“法”可依的现状,也让工商执法人员很头疼。
24日上午,市民欧女士在省城五一路一家服装店花150元钱购买了一件上衣。回家后,家人都说样式不好看,欧女士看了看也觉得很不满意,思来想去,决定退掉这件上衣。当日下午,欧女士来到该服装店,说明来意,老板同意她在该店重新选一件衣服进行更换,但选来选去,没有一件称心的,于是她提出退货。不想,商家以“衣服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奈,欧女士只好诉至市工商杏花岭分局五一路工商所。工商人员经过了解后认为,卖方在消费纠纷中并不存在过错,鉴于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服装类“三包”规定,工商人员只好本着让双方满意的愿则,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为欧女士退了衣服。
采访中,工商人员表示,对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经常产生的服装类产品纠纷,他们也很无奈。原来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统一的标准和“三包”规定,给消费维权工作带来很大不便。“比如,《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只对一些如电视机、录像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作了详细的‘三包’规定,而并没有涉及服装、鞋类等商品;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服装类产品的‘三包’也无明确规定。”
稿件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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