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与罗莱的争端,对于行业集中度并不高的家纺业而言,领军企业间的“死掐”非常少见
起诉罗莱家纺的官司余音未断,富安娜联同深圳市纺织工业协会的“造势”活动就拉开了帷幕。
近日,富安娜与深圳市纺织工业协会、江苏梦兰家纺集团在京举办了关于反家纺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发布会,在罗莱家纺最后一次“侵权”的近一年后,高调地携手倡导家纺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
争端
显然,罗莱家纺就是“反不公平竞争”的靶子。这是其一年前对竞争对手“不道德”竞争行为的直接后果。
在2009年9月至10月期间,罗莱家纺被认为通过谷歌等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曾“盗链”富安娜,将富安娜销售网站链接“盗接”至罗莱家纺的电子商务网站。
那段时间,只要在谷歌中输入“富安娜”文字,点击搜索结果却直接进入到罗莱经营的Lovo网站。甚至,还有些虚假的宣传口号,比如标有“富安娜产品1折起”字样的网络链接,直接点击,都将进入到罗莱的电子商务网站,这些网站只销售罗莱家纺的产品。
显然,这种“盗链”行为有违商业道德,富安娜也由此认为,罗莱对其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且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富安娜并没有立即对罗莱家纺的行为追究责任,直到今年7月份,当事件已逐渐被淡忘之际,富安娜突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罗莱家纺提起诉讼,请求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紧接着,在提起诉讼近两个月后,富安娜与深圳市纺织行业协会、江苏梦兰家纺集团联手,紧凑地向行业发起公平竞争的倡议。
“公示”罗莱
罗莱家纺似乎引起了众怒,其浮出台面的“不光彩行为”被许多业内人士所“不齿”。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家纺行业三巨头之一,罗莱家纺完全没有必要如此行事。
而另一些从业人员则适时“爆料”称,罗莱家纺通过其网站还侵犯过多家家纺企业的商标权。
尽管罗莱家纺董秘吴献忠曾在官司被受理后对外称,“这样的侵权一般情况是小企业侵犯知名企业商标。我们这样的龙头企业没有侵权的必要,主观上不存在这种可能。”
然而,深圳市纺织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吴兵却还是总结性地对罗莱的行为下了定义:“大品牌的不正当竞争对行业正常发展秩序的破坏更大,只有公平的竞争环境才能使企业做大做强,使行业更为健康、高速发展。”
目前,富安娜诉罗莱的官司虽还未开庭,但双方之间的争吵已跨出了行业。
此次,在富安娜起诉罗莱不到两个月时间内,由富安娜、深圳市纺织行业协会、江苏梦兰家纺集团三大家纺业极具影响力的机构联手所发起的倡议,无疑是对“罗莱”的更进一步声讨与定性。罗莱家纺成为了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典型,“名声”被放大至整个经济环境中。
“现在已不是违不违规的问题,事态的发展、罗莱已被“亮相于”整个经济环境中,而不仅仅再是行业内的小吵小闹。对于罗莱而言,这是一场能危及品牌生存的形象危机。”有分析人士表示。
炒作嫌疑
当富安娜集中火力在短短两个月时间连出重拳之际,罗莱家纺“小偷”形象被放大的同时,业界也流传出对富安娜的质疑。
一些行业从业人员相信富安娜正在炒作自己,“在近一年筹备之后,富安娜找准了时机在踩罗莱一脚的同时炒作自己。”
支持这一观点有三大理由,第一是富安娜起诉罗莱的时间选择。富安娜所起诉的罗莱家纺的侵权行为均发生在2009年9至10月,而起诉时间则是2010年7月,相隔这么长时间有点“找时机”的意思。
第二个理由则是富安娜提出的赔偿金,仅仅50万元,却在罗莱侵权行为停止后,过了近一年才起诉索赔。加上富安娜最近大张旗鼓、费时费力、“系统”地推出“反不正当竞争”举措,50万元显然不是目的。
最后的怀疑在于两家公司的股东构成上,与另一家家纺领军企业梦洁家纺一样,富安娜与罗莱的第一大流通股东都为博时基金,因此,坊间有猜测认为,这两家企业的争端可能是场“预谋”。“同样的大股东,‘死掐’难度很大。”
对于这些怀疑,富安娜近日也作出了回应,其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没有立即对罗莱采取法律行动,是因为富安娜在2009年末正处于上市关键期,因此当时没有选择起诉。而对于50万元的赔偿金,富安娜则认为,这是受国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数额相关规定的限制。“由于被告罗莱家纺通过该侵权行为所获收益的多少无从查证,50万元是此类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最高赔偿数额,因此,在此次事件受侵害的不止富安娜一家公司,提出这样赔偿金额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
目前,尽管富安娜起诉罗莱家纺的官司仍未开庭,当事双方也都未向外透露各自的未来举措,但毫无疑问,此类事件将长时间引起业内外的广泛关注,随着诉讼每前进一步,富安娜与罗莱家纺的角逐都将升级。而这,从某种程度上说,一如双方在市场上拼杀,一个守势,一个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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