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0-09-14 发表评论
鉴于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已于2008年5月停止实施,经2010年8月16日商务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部长:陈德铭
二O一O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
发布机关 |
规章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 |
《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 |
外经贸进出发[1991]第52号 |
|
2 |
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 |
《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六年第1号 |
|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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