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新疆纺织企业将获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发表时间:2010-09-26 发表评论
第一纺织网9月26日早间快报:第一纺织网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新疆将对自治区境内的纺织企业,自2011年起,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2011年-2015期间,对企业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规模、生产工艺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经过自治区财税部门和自治区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后,自认定之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稿件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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