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内困难地区新办重点鼓励发展目录范围内纺企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0-09-26 发表评论
第一纺织网9月26日早间快报:第一纺织网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新疆出台有关措施,对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稿件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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