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兵团农工产的棉花到底归谁所有?
发表时间:2010-09-27    作者:xuhai2011 发表评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农有地方讲理吗?目前兵团的棉花又到了秋收的季节了,棉花产品销售每年都要受到所在团场的管制,团场不允许农工向地方轧花厂卖,只准将棉花交售给团场的棉花加工厂,收购棉花每公斤至少要比地方低2.3元,这样合法吗?

    我们兵团农工现在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是自费,国家早就取消了土地费,但我们兵团农工每年每亩地还要向团场上交300元土地承包费,并且每年农工都要上交养老统筹,兵团在与农工签署合同时,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产品可随行就市买卖,但到了秋收时节,团场在各个路口都设有卡子,不允许外卖,否则没收所有产品,这样合法吗?

    我们兵团农工没有地方讲理,地方法院和兵团法院都不受理团场强制农工销售农产品的事!我们兵团农工就真的没有地方讲理吗?

    (作者:来自202.108.26.x)

    相关链接:兵团职工的农产品自由销售权谁来维护?

    金秋九月,在新疆的棉田地,白色的棉花像珍珠一样在绿色的田野中绽放,一派丰收的景象。然而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4★团2连,却是另外一种景象。2010年新棉上市以来,毗邻149团的玛纳斯县六户地镇棉花收购点新棉收购价节节攀升,截止到目前,每公斤籽棉收购价已达9.5——9.6元。而14★团场为了让团场职工把棉花交售给团场,不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以价格杠杆吸引广大土地承包职工踊跃交售棉花,而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低价收购,损害了农工的合法权益:

    (1)在通往外界唯一的柏油路上,设置了两条减速带和一个卡子,连队干部5人和14★团人武部工作人员5——6人24小时把守,禁止职工把棉花卖到团场指定收购点以外的地方。

    (2)凡是14★团2连通往外界的小路,由团场出面用挖掘机把这些小路全部挖断,致使该连职工销售棉花严重受到影响。

    (3)团场最近给出了棉场收购价,每公斤7元,年底补差价。

    (4)对私自出售棉花者,一旦被团场巡逻队抓获后,予以开除职工队伍、收回承包地的处罚。

    对于14★团场的上述做法,笔者不禁产生疑问:21世纪的今天,兵团职工的自由销售农产品的权利何时能落到实处?

稿件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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