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严禁非法穿着
发表时间:2010-09-27 作者:赵和松/韩维泽/尹虹宇 发表评论
赵和松、韩维泽、特约通讯员尹虹宇报道: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军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非法生产、销售和穿着使用军服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此次军服管理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军服管理组织体系,完善配套管理措施,提升公众军服法规意识,严厉打击涉军服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军服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军服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
通知明确,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2010年9月开始,到2010年12月底结束,分筹划准备、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检查服装生产企业,服装、劳保用品市场和部队周边地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军服及其专用材料,特别是使用07数码迷彩图案制作服装及相关制品的行为。严查企事业单位利用军服及相关概念做广告、搞促销以及非法穿着使用军服的行为。及时纠正电视电影、文艺娱乐演出、音像作品和报刊书籍中违反《条例》的内容。对涉军服违法犯罪活动,要查源头、堵渠道、端窝点,达到警示效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执法队伍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实;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特点规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稿件来源: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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