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帐篷等救灾物资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发表时间:2010-10-02    发表评论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确保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组织省质检中心、省纤检局、天水纤检所对兰州、天水、陇南、甘南、临夏等五市(州)生产企业的帐篷、棉被、彩钢等三类救灾物资质量进行了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了64家生产经销企业的78批次产品,合格59批次,产品抽样检验总体合格率为75.6%。其中:棉被、帐篷合格率为100%,彩钢合格率为36.7%。
  二、产品质量状况
  棉被  抽查了兰州、临夏、天水26家生产加工企业的32批次的棉被,依据《甘肃省2010年救灾絮用纤维制品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及《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主要对棉被的填充物等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检的32批次棉被全部合格。与此同时,为了防止“黑心棉”及不合格产品流入灾区,确保灾区人民用上合格的棉被,承检机构还积极与当地政府、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取得紧密联系,省纤检局对正在运往灾区和即将运往灾区的13650床棉被进行抽检;天水市纤检所对市救灾物资管理站的4600床救灾用被褥进行抽验。
  帐篷  抽查了兰州、临夏16家生产加工企业的16批次的帐篷,依据《2010年帐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本次主要对帐篷的缝制要求、框架及金属配件、理化性能及包装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的16批次帐篷均达到细则要求。抽查中了解到,被抽查的16家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帐篷不属民政部规定的“适用于以防水阻燃化纤篷布为主要材料制作的12平方米救灾专用单帐篷”,同时企业也明示了所生产的帐篷仅从样式、规格、颜色等方面就不属于民政部规定的救灾专用帐篷。因此,我省本次抽查的均为普通民用帐篷,不符合救灾专用帐篷技术条件,也未发现这16家生产加工企业向灾区运(销)帐篷。
  彩钢(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  抽查了兰州、天水、临夏22家生产企业的30批次的彩钢,6家企业的11批次的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27.3%,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36.7%。按照《2010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细则》判定要求,主要对外观质量、厚度、面材厚度、芯材料体积密度、剥离强度等5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有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有19批次彩钢的面材厚度不合格。标准要求面材厚度≥0.50mm;而不合格产品实测值最低为0.20mm;二是有19批次的芯材体积密度不合格。标准要求体积芯材体积密度为18kg/m3以上,实际检测最低值为4kg/m3,其它不合格数值基本上在6-11 kg/m3之间;三是有4批次的剥离性能不合格。标准要求彩钢“粘接面要均匀、剥离面的粘结面积应≥85%”,不合格产品的最低实测值仅为33%。这几项指标均为彩钢产品的关键质量指标,不合格即降低了保温、隔热、阻燃、防水、屏蔽等性能,也会降低产品的强度和稳定性能。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的结果,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并在有关媒体公布一批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名单,曝光一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名单。同时,要求有关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效对辖区内救灾物资进行监控,特别要严防非救灾帐篷冒充救灾帐篷流入灾区。加大彩钢不合格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已经有过不合格产品记录的彩钢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有力措施,把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复查工作落实到位。

稿件来源: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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