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儿童服装、儿童玩具等4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发表时间:2010-10-02    发表评论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用品使用安全,促进妇女儿童用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近期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轻工产品质检站、省(市)有关纤维制品检验站(所)对省内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经销的儿童服装、儿童玩具、卫生巾、婴幼儿纸尿裤等4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了177家流通企业经销的245批次的妇女儿童用品,合格205批次,产品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3.7%。其中:婴幼儿纸尿裤合格率为100%,卫生巾(含卫生护垫)合格率为95.6%,儿童玩具合格率为85.5%,儿童服装合格率为78.6%,总体质量基本稳定。
  二、结果分析
  儿童服装  抽查了兰州、白银、天水、张掖、酒泉、庆阳等6市117家流通企业经销的140批次的儿童服装,99家企业的 110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实物质量抽样检验合格率为78.6% 。按照《2010年第2季度儿童服装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判定要求,本次主要对儿童服装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以及产品标识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这也是我局首次组织省、市纤检站(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检验细则、统一检验时间、统一判定依据对儿童服装进行抽查。结果表明:在本次监督抽查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染色牢度单项指标合格率较高,甲醛含量超标问题已有较大改观,除有5批次外,其余全部合格;一些知名品牌产品质量较好,如:安奈儿、蓓茵儿等,而部分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一是有部分儿童服装的pH值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婴幼儿服装的pH值应在4.0~7.5范围之内,属于弱酸性,抽查中有13批次产品的pH值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产品偏碱性。pH值超标,会破坏人体皮肤表面弱酸性环境,引起瘙痒,并使皮肤容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甚至引发皮炎等症状;二是部分产品的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是产品的标注与实际检测成分不符,如有的产品明示棉为100%,实际检测为涤纶100%,抽查中有13批次儿童服装的纤维含量不合格;三是个别儿童服装中的甲醛含量超标。甲醛是指服装面料中游离出来的甲醛数量,也称为游离甲醛。国家标准要求甲醛含量(mg/kg)≤20%,个别产品甲醛含量实测值为41.6%,超过标准值的一倍。甲醛是一种有害的化学物质,服装中的甲醛超标,可能会刺激人的眼睛,诱发呼吸道及皮肤疾病,抽查中有5批次儿童服装的甲醛超标;四是个别产品的耐水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不合格。色牢度是指服装颜色褪色和沾色程度。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各项色牢度指标,A类产品(婴幼儿服装)必须大于等于3~4级或4级,B类产品(指直接接触皮肤服装)必须大于等于3级。抽查中有2批次产品色牢度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色牢度差的服装,接触水、汗渍或唾液时,颜色容易脱落褪色;五是部分产品的标识不规范,也是这几年儿童服装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及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产品的标签标注有明确规定。本次抽查中有32批次产品的标识单项指标不合格。
  儿童玩具  抽查了兰州、白银、定西等市37家流通企业经销的55批次的电动类玩具、毛绒玩具、塑胶类玩具、木质及其他类玩具。28家企业的47批次的儿童玩具合格,企业合格率为78.4%,产品抽样检验总体合格率为85.5%。其中抽查电动类玩具10批次,合格率为80.0%;抽查塑料玩具27批次,合格率为88.9%;抽查毛绒玩具14批次,合格率为71.4%、抽查木质及其他类玩具4批次,合格率为100%。总体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5.5个百分点。抽查结果表明,随着玩具产品品种3C强制认证工作的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执行和连续几年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玩具生产企业对玩具产品的质量安全的重视和关注,已促使玩具产品质量水平日趋提高。按照《2010年玩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细则》进行判定,本次抽查中有部分玩具存在质量问题。一是有2批次电动类玩具的跌落,1批次的开启关闭试验和年龄范围等指标不合格。标准要求跌落试验为:18个月以下的儿童玩具跌落高度为138cm跌落10次无损坏,试验中有2批次试验结果跌落后有小零件脱落,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该项指标不合格的产品有可能会发生儿童误吞现象;标准要求正常使用项目中的开启关闭试验为:应接触良好,连续启动50次不失灵,应有明显的开、关位置标志,而试验结果为有失灵现象,年龄范围项目中与外包装使用说明书所标注的年龄范围不符,使儿童不能正确选购玩具;二是有1批次毛绒玩具的拉力测试不合格。标准要求5s内垂直主轴施加70N的力保持10s不能松脱,而实际检测不合格产品突出物部分有松脱,且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三是有2批次塑胶玩具的跌落及1批次的边缘等指标不合格。标准要求跌落为儿童年限是19个月至96个月,试验高度93cm跌落4次不得损坏,而实际检验为跌落后小零件脱落;标准要求边缘项目中96个月以下可触及边缘,边角或分模线不应有锐利的毛边或溢边,或加以保护,使之不可触及,而不合格产品中有锐利的溢边且未加保护,会使儿童玩耍时易划伤皮肤,造成儿童的伤害;四是有5批次产品的标识标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无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儿童使用的年龄范围、标志和使用说明、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由于标识和使用说明是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凭据和使用指南,也是儿童玩具强制认证要求中不可缺少的项目,其作用主要是有助于消费者正确、安全地使用玩具,避免发生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儿童伤害。
  卫生巾、婴幼儿纸尿裤  抽查了兰州、甘南、临夏、定西4市(州)23家生产经销企业的50批次的卫生巾、婴幼儿纸尿裤,生产产地主要是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福建、浙江、广东等12省(市)。其中抽查卫生巾35个批次,合格率为91.4%,卫生护垫10个批次,婴幼儿纸尿裤5个批次,合格率均为100%,按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204.2-2008卫生巾(含卫生护垫)》、《CCGF204.3-2008纸尿裤(含纸尿片/垫)》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本次抽查中所检样品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卫生指标均达到GB15979-2002规定要求,一些知名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如:安尔乐、护舒宝等品牌。有2批次卫生巾的渗入量不合格。渗入量是衡量卫生巾吸液性能的指标,也是卫生巾产品所需的重要质量指标。渗入量大,表明卫生巾渗透快。国家标准规定卫生巾渗入量为≥1.8g ,不合格产品的该项指标均低于标准要求,且有1批次产品标称的执行标准为作废标准,包装不符合GB/T8939——2008标准中4.5的要求。企业生产的卫生巾面层采用的打孔膜原料亲水性差,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价格低廉的打孔膜是造成卫生巾渗入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三、处理意见
  针对儿童服装、儿童玩具等4类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相关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表扬,予以褒奖;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批评,予以曝光。企业名单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gszl.gov.cn)公布。
    (二)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
的生产、经销企业,相关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经销企业,责令整改;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必须依法处罚,包括没收不合格产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组织好验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对这4类妇女儿童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加大跟踪抽查力度,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促进儿童玩具、儿童服装等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稿件来源: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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