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上半年银川市服装、絮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10-10-02 发表评论
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2010年上半年,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重点对银川市服装和絮棉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共检查了服装絮棉企业27家,其中羊绒衫企业4家8批次样品,絮棉企业11家15批次样品,服装企业12家18批次样品,另有三家企业无成品,1家企业搬迁,共抽取样品41批,涉及批量20642件(套),其中有6批次的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5.4%。
二、产品质量状况
从检验结果看,服装的甲醛、PH、染色牢度、缝制质量、外观质量,絮棉的原料要求、含杂率、短绒率等项目,纱线的线密度、捻度、强力等项目均合格,整体质量状况良好。6批次的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质量标识不规范,多为成分含量标注、耐久性标识、洗涤说明等问题。从企业的生产规模上看,服装生产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主要以生产校服、工装为主,小作坊式的生产和管理占90%以上,缺乏自主品牌和市场占有率,研发能力、技术力量和营销实力不足,制约了服装行业的全面发展;絮棉生产企业整体情况较以往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大多数絮棉企业仍然停留在小作坊生产的低水平上。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服装、棉絮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宁夏纺织纤维检验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在宁夏质监网站上公布。
(二) 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宁夏纺织纤维检验局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予以复查验收;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依法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2010年上半年,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重点对银川市服装和絮棉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共检查了服装絮棉企业27家,其中羊绒衫企业4家8批次样品,絮棉企业11家15批次样品,服装企业12家18批次样品,另有三家企业无成品,1家企业搬迁,共抽取样品41批,涉及批量20642件(套),其中有6批次的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5.4%。
二、产品质量状况
从检验结果看,服装的甲醛、PH、染色牢度、缝制质量、外观质量,絮棉的原料要求、含杂率、短绒率等项目,纱线的线密度、捻度、强力等项目均合格,整体质量状况良好。6批次的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质量标识不规范,多为成分含量标注、耐久性标识、洗涤说明等问题。从企业的生产规模上看,服装生产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主要以生产校服、工装为主,小作坊式的生产和管理占90%以上,缺乏自主品牌和市场占有率,研发能力、技术力量和营销实力不足,制约了服装行业的全面发展;絮棉生产企业整体情况较以往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大多数絮棉企业仍然停留在小作坊生产的低水平上。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服装、棉絮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宁夏纺织纤维检验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在宁夏质监网站上公布。
(二) 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宁夏纺织纤维检验局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予以复查验收;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依法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稿件来源: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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