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在108届广交会期间举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会
发表时间:2010-10-17     发表评论

  10月17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大力推广广交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展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在第10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期间举行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会。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出席并致辞,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欧方主任潘凯洛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代表出席,商务部条法司、广州外贸中心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发言,广交会各交易团团长参会。商务部外贸司副司级商务参赞苏晶主持会议。

  崇泉在致辞中说,近年来,中国会展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并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会展经济对于中国稳定外需、扩大内需、搞活流通起到了重要作用。

  崇泉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是整个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既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也有利于维护会展秩序,促进交易,推动国际经贸合作的健康发展。

  崇泉表示,商务部高度重视展会知识产权工作,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明确了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投诉程序。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内相关展会已逐步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特别是广交会,经过十几年的不懈探索和改革创新,已经依法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体系,广交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和成功经验应当大力推广。

  此外,在加强国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商务部还十分关注国内企业境外参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已开始在国外知名展会设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并取得了积极效果。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李成钢介绍了展会知识产权立法完善的相关情况,广州外贸中心副主任王润生介绍了广交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

  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欧方主任潘凯洛在发言中高度评价了中欧双方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

  会上,广交会各交易团团长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

稿件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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