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表时间:2010-11-02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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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11月1日上午10:30点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与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我公司和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均属国内本行业的领军企业和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双方全面推进合作,不仅有利于双方的共同发展,同时也是产业升级、行业进步的必然要求。为了推进双方合作规模、合作领域、合作层次的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本着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在河南郑州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元,占股权比例51%,我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470万元,占股权比例49%。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棉花收购加工、仓储运输、销售配送。
该合资公司的设立,有利于拓宽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渠道,提高公司原料供应储备能力,符合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合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人选和委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日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11月1日上午10:30点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与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我公司和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均属国内本行业的领军企业和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双方全面推进合作,不仅有利于双方的共同发展,同时也是产业升级、行业进步的必然要求。为了推进双方合作规模、合作领域、合作层次的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本着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在河南郑州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元,占股权比例51%,我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470万元,占股权比例49%。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棉花收购加工、仓储运输、销售配送。
该合资公司的设立,有利于拓宽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渠道,提高公司原料供应储备能力,符合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合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人选和委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日
稿件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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