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11月15日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风险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11-15     发表评论

各交易商:
  11月11日和12日,棉花市场价格连续两天出现剧烈波动,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于2010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2010年第40号)的有关精神,交易市场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11月15日,暂停所有交易品种的“卖邀约”交易,即所有品种只可以进行“卖转让”、“买邀约”和“买转让”。
  二、11月15日,所有交易品种的自律价执行2270元/吨的标准,风险控制额标准相应提高至自律价的2.5倍。
  三、为有效控制风险,交易市场不排除11月16日采取暂停交易、强制减少买卖双方订货量等措施。
  特此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稿件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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