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澄清公告
发表时间:2010-11-16 发表评论
《法制日报》于2010年11月11日发表了题为《股权分置改革历时5年有余,十几家公司承诺落空》的报道。经核实,文中提及与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公司现予以澄清如下:
公司于2006年5月23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在特别承诺事项中,公司第一大股东航民集团、第二大股东万向集团以及杭钢集团承诺,“在公司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个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指当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0%的现金分红议案,并保证投赞成票”。
根据上述承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公司实际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历年均已超过股改时的承诺。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报道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hmgf.com)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于2006年5月23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在特别承诺事项中,公司第一大股东航民集团、第二大股东万向集团以及杭钢集团承诺,“在公司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个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指当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0%的现金分红议案,并保证投赞成票”。
根据上述承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公司实际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历年均已超过股改时的承诺。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报道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hmgf.com)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稿件来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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