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得:关于欧盟对聚酯高强力纱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公告
发表时间:2010-12-03 发表评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刊登相关公司股票走势海利得《关于欧盟对聚酯高强力纱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10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立案调查最终裁定:决定根据中国聚酯高强力纱生产企业对欧盟产业损害或倾销程度的不同分别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0%-9.8%不等。本公司获得了0%的反倾销税率。上述税率自2010年12月2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五年(具体内容详见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eur-lex.europa.eu)。
生效期间本公司预计出口欧盟市场的相关产品可能有所增长,但具体的增长幅度尚无法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刊登相关公司股票走势海利得《关于欧盟对聚酯高强力纱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10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立案调查最终裁定:决定根据中国聚酯高强力纱生产企业对欧盟产业损害或倾销程度的不同分别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0%-9.8%不等。本公司获得了0%的反倾销税率。上述税率自2010年12月2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五年(具体内容详见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eur-lex.europa.eu)。
生效期间本公司预计出口欧盟市场的相关产品可能有所增长,但具体的增长幅度尚无法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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