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关于欧盟对聚酯高强力纱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公告
发表时间:2010-12-03     发表评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欧盟现将欧盟委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尤夫股份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的反倾销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2009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韩国、台湾地区的非供零售用的聚酯高强力纱(不包括缝纫线)进行反倾销调查(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
  2010年6月2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反倾销立案调查初步裁定结果,对中国部聚酯高强力纱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本公司被征收7.7%的反倾销税率。(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市公告书》)
  2010年12月1日,欧盟委员会最终裁定:本公司将被征收5.5%的反倾销税率,并对初裁阶段已征收的临时性关税(7.7%)根据终裁决定的税率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反倾销税率即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五年。(具体内容详见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eur-lex.europa.eu)
  2009年,公司向欧盟出口的涤纶工业长丝销售金额为8,757.5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74%;2010年1-11月份,公司向欧盟出口的涤纶工业长丝销售金额为880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1%。上述反倾销终裁结果可能对公司产品向欧盟的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稿件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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