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对快递进口小额商品免税
发表时间:2010-12-06    作者:驻越南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据越南《工贸报》网站12月2日报道, 越南政府总理11月30日签署第78号决定,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对价值100万越盾(约合50美元)以下并通过快递方式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和增值税,超过上述价值的进口商品则按相关规定纳税。
  越南财政部表示,根据以上规定,越南每月将约有40500批快递货物得以免税,约占快递货物总数的64%。此项规定旨在改革行政手续,符合国际惯例。目前,亚太地区部分国家如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泰国均已实施类似的规定。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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