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与台湾达成增值税退税协议
发表时间:2010-12-08    作者:驻瑞士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据瑞士财政部消息,自2010年7月1日起,瑞士与台湾企业参加彼此举办的展览或商务活动可以申请增值税(VAT)退税。未在台湾设立办事机构的瑞士企业在台湾参展或参加商务活动,购买的商品或支付的服务费超过5000台币就可申请退税。瑞士财政部官员称,该协议不仅可降低台湾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提高出口的国际竞争力,同时还会吸引更多的瑞士企业参加台湾的展览从而使台湾企业受益。
  瑞士是继斯洛文尼亚和德国之后第三个与台湾达成增值税退税协议的国家。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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