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产品或实施强制性原产地标识
发表时间:2010-12-14    作者:殷浩/陈健萍 发表评论

  近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对输欧所有产品实施强制性原产地标识的提案。提案规定,除土耳其、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外,今后输往欧洲的产品都须在标签上明确标注原产地,标识缺失或不规范的将被拒之门外。

  原产地标识是表示产品制造地、生产地、加工地和来源地的一项重要标志和符号。早在2009年年底,欧洲议会就已通过对输欧纺织品实施强制性原产地标识提案。今年,该提案继续在欧盟内推进,并将涵盖产品进一步扩大。提案中还加入了进口商在违规情况下的惩罚条款。该提案将在欧盟理事会进行讨论,预计将顺利获得通过。新法规将在欧盟理事会通过后一年内正式实施。

  欧盟是宁波主力产品重点开拓的出口市场。今年前10个月,全市出口欧盟外贸总额115.6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8%。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从如下几方面着手加以应对:

  首先,应跟踪欧盟原产地标签政策的最新进展,研究具体的符合性要求和细则规定,做到了然于心。

  其次,积极与国外客户沟通,详细了解最新规定,在接订单时,应在合同中对原产地标识相关问题予以明确,避免损失,同时应区分不同产品,对应选择正确的原产地标示和标签方式,以免出现标示不当问题。

  再其次,应提升产品经济价值,吸引更多客商。

稿件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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