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纤维检验局《关于交易棉条码卡问题请示的复函》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12-15 发表评论
各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商:
根据《关于发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纤局棉发[2010]82号)规定,所有参与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棉花应当逐包缝挂条码卡。近日收到货权人反映,交易棉提货时,存在棉包条码卡缺失或与棉包分离情况。
为此,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向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发送了《关于交易棉条码卡问题的请示》(全棉市管字[2010]43号),现将中纤局《关于交易棉条码卡问题请示的复函》(中纤局函[2010]14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交易棉条码卡问题请示的复函》(中纤局函[2010]146号)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稿件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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