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就拟修改反倾销调查中“归零”做法征求意见
发表时间:2011-01-07 发表评论
2010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拟对其反倾销调查中惯用的“归零”做法进行修改,继2006年在原审调查中弃用“归零”之后,在复审和征税评估中也弃用了“归零”做法,允许高于平均正常价值的出口交易对倾销幅度进行抵消,并针对其修改案文向各方征求意见。根据美商务部草案,拟采用月平均价格(monthly average-to-average)方式来计算倾销幅度,即依据月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对月加权平均出口价格(包括结构出口价格)比较的方式来计算加权平均倾销幅度。
对美商务部此修改如有意见,请于1月24日前发送至 dongjing@mofcom.gov.cn / wanshuting@mofcom.gov.cn,或直接与美国商务部联系。
附件:Federal Register - Calculation of the Weighted Average Dumping Margin and Assessment Rate in Certain Antidumping Duty Proceedings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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