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要求所有毛皮饰边服装加附标签
发表时间:2011-01-10     发表评论

    美国参议院于2010年12月7日通过H.R.2480号法规,修订《毛皮产品标签法》,要求所有毛皮饰边服装必须附上标签。根据现行《毛皮产品标签法》,带有少量或低价毛皮(等于或小于150美元的动物毛皮)的服装,无需加上标签。估计约14%的毛皮饰边服装因此获得豁免。H.R.2480将废除这项豁免,立法90天后起生效。

    该法规还包括一项豁免,由非零售商销售的毛皮产品可免受《毛皮产品标签法》约束。这些毛皮产品的特点是:(1)动物毛皮是透过设陷阱捕捉或捕猎取得;(2)在住宅、手工艺品市集或其他由捕猎者设立的临时或短期场所内面议交易的毛皮,所得利润并非捕猎者的基本收入来源。此外,法规还规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从法规生效后90日内重新审视毛皮产品名称指南。

    虽然美国法规禁止狗或猫的毛皮进口,现时《毛皮产品标签法》内授予的豁免权也不适用于狗或猫的毛皮,但国会议员仍然忧虑若干混入猫狗毛皮的服装会流入美国。根据人道协会的资料显示,狗毛皮在若干成衣中被标签为“土狼”毛皮,真正毛皮则被标签作“人造毛皮”。去年一名美国国会议员指出,接受人道协会测试的毛皮饰边夹克中,96%含有狗、狼或貉的毛皮,却未加上标签或附有误导性标签。

    美国特拉华、新泽西、纽约、马萨诸塞及威斯康辛等多个州份,已经规定所有在州内出售的真正毛皮及毛皮饰边服装必须附上“真正毛皮”的标签,所有以人造毛皮制造的服装则须附上“人造毛皮”标签。

稿件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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