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黎巴嫩年居住证所需材料、费用和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1-01-14    作者:驻黎巴嫩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一、办理黎巴嫩年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有效期至少一年的护照,或者附返回证的有效身份证件(仅适用于叙利亚人);

(二)两张尺寸为4x4的头像照;

(三)填写个人居住申请,并在公安总局相关地区分局的公职人员面前签字;

(四)从事一般工作的居住证申请,需提交雇主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五)从事家庭佣人的居住证申请,需提交雇主家庭民事注册文件。

二、费用

被劳工部定为第一类工作许可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1 800 000黎镑/

被劳工部定为第二类工作许可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1 200 000黎镑/

被劳工部定为第三类工作许可的人员

400 000黎镑/

被劳工部定为第四类家庭佣人工作许可的人员

300 000黎镑/年(对于第一个佣人);

600 000黎镑/年(对于第二个佣人);

1 200 000黎镑/年(对于第三个及以上佣人)

学生

250 000黎镑/

其他类别

300 000黎镑/

三、注意事项

(一)每份申请还需交服务费(hireling services),可交至公安总局公共关系部门,或者通过分局交至总局公共关系部门。

1、正常办理:每份居住证申请的服务费为105000黎镑;

2、加急办理:每份居住证申请的服务费,分局再收105000黎镑。 

(二)当阿拉伯或外国人持劳工部批准的有效期为2年的工作证申请居住证,将只被授予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依照现行规定,该两年期工作证可继续用于第二年居住证的更新。

(三)如果在黎巴嫩以外的总居住时间超过了6个月,原持年居住证的阿拉伯或外国人将失去年居住证所许可权利。

四、工作许可类别划分

请见 http://lb.mofcom.gov.cn/aarticle/d/u/200411/20041100300870.html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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