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棉虚假陈述旧案被翻底
发表时间:2011-01-14    作者:陈春林 发表评论

  律师发出维权征集令,诉讼时效不足五月

  在地方政府近亿元给力“输血”下,*ST德棉躲过一劫,顺利解除退市警报。然而证券维权专家、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华翻出*ST德棉虚假陈述“老底”,指责其至今未向受损股民道歉并补偿。昨日,刘国华向全国发布征集令,公开征集*ST德棉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名单。

  自身难以扭亏为盈,山东德州政府给力*ST德棉,在2010年最后一个月累计送去7800万元“红包”,然而不少投资者认为*ST德棉不应在2007年至2008年多次虚假陈述欺骗股民,并且至今仍未给受损股民一个交代。

  据悉,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目前证券简称*ST 德棉。证监会于2009年6月3日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德棉股份、李会江等14名责任人员)》,披露公司报告虚假陈述等多项违规违法事实。

  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2007年3月16日至2008年5月13日,德棉股份向其控股股东德棉集团累计提供资金4.3亿元,而德棉股份在上述行为发生后没有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2008年6月5日,德棉股份发布公告,披露了德棉集团违规占用德棉股份资金的情况。

  然而自处罚出台以来,*ST德棉及相关公司并未向股民解释并道歉,更没有向因此而受损股民赔偿。刘国华律师介绍,受损股民有权提出赔偿要求。投资者只要在2007年3月16日至2008年6月5日(不含该日)之间买入*ST德棉的股票,并且在2008年6月5日及以后卖出或一直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就符合起诉条件,该案管辖权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截至2011年6月3日,因此,符合条件的股民,应抓紧时间起诉。“从公开资料看,应有过万人符合起诉条件,索赔金额可能数亿元。”

  刘国华提醒,投资者应当准备以下材料: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公证书、股东卡、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或者直接与他联系咨询,电话为13794352148,020-28335873,*ST德棉虚假陈述案维权律师团将第一时间给予帮助。

稿件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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