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丹政府禁止进口部分商品的提示
发表时间:2011-01-14    作者:驻苏丹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2011年1月5日,苏丹外贸部、中央银行等部门下发通知,禁止从国外进口部分类别商品,以减少外汇支出。为避免贸易纠纷和减少由此引起的损失,中国商务部驻苏丹经商参处提示各有关贸易商关注此事,停止向苏方出口相关商品。

  一、各种家具(铁、木、铝制)

  二、活畜和活禽,以育种为目的进口的幼鸡、牛和山羊除外

  三、矿物质水和碳酸水

  四、各种冷、鲜肉

  五、鱼类

  六、甜品

  七、内阁委员会于2010年9月26日颁发的第274号令规定的二手车

  八、油漆

  九、蜂蜜

  十、面粉和淀粉产品

  十一、加工皮革和原皮

  十二、丝绸和丝制品

  十三、羽毛制品和人造花

  十四、雨伞和手杖

  十五、藤柳制品和甘蔗

  十六、奶制品和蛋类,多种用途的冷藏奶除外

  十七、工业塑料制品

  十八、树木、花卉植物,苗圃类除外

  十九、其他动物制品。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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