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立法延后
发表时间:2011-01-18    作者:程志云 发表评论

  增值税法草案稿目前正在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中国第一大税种的立法草案并没有按原计划出现在2010年最后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其进程同预算法、车船税法一样延后。

  知情人士透露,按原计划,立法草案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争取上2011年全国两会讨论。

  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增值税法的起草工作,三部门坚持认为增值税立法与增值税扩围改革应同步推进。所以此次立法草案不仅涉及原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升级,还要统筹考虑新纳入的营业税征收范围。这使得立法起草、税率设计和税收收入的分配变得格外复杂。

  立法进程

  在2010年初国务院最新下发的《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增值税立法成为年内力争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增值税改革进入立法程序。

  目前中国的增值税法律级次还属于暂行条例,起草一部增值税法成为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之后的最大立法任务。

  2010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成立了增值税立法工作组,并在2010年11月形成增值税法草案稿。

  2010年,财政部曾向全国人大两次汇报增值税法立法进程,并在年底向国务院全面汇报了增值税立法情况汇报。

  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三部门坚持认为增值税立法与增值税扩围改革应同步推进。所以此次立法草案不仅涉及原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升级,还要统筹考虑新纳入的营业税征收范围。这使得立法起草、税率设计和税收收入的分配变得格外复杂。

  增值税扩围改革,即增值税覆盖营业税征收范围,成为贯穿工、商、服务业的税种,同时营业税将取消。营业税的三大征税对象为服务业、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

  在目前的税制下,中国的工业和商业企业征收增值税,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两者不交叉。而随着服务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税制弊端凸显。“最大问题就是重复征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

  知情人士透露,“增值税法草案并没有按计划在2010年底进行审议,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之后还要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

  形式上的全覆盖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增值税立法延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如何确定增值税新的分成比例。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营业税目前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而增值税则是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分账。增值税扩围改革意味着取消地方第一大税种,增加了分享税份额。

  据国税总局一位官员透露,取消营业税后,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肯定会照顾到地方,分成部分不会低于地方原有营业税收入。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目前增值税法还在对地方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一些地方,尤其是中西部省份对营业税并入增值税会减少地方税收收入非常担心。一些地方政府建议增值税能否分步替代营业税,给地方一个缓冲的时间。

  据国税总局人士认为,增值税扩围在初期可能无法全覆盖营业税,但立法应坚持立法与改革同步推进的原则,从形式上取消营业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

  目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认为,从形式上取消营业税对税制完善也有意义,有利于消除今后扩大征税范围的法律障碍,在立法中保留对某些现行服务业的简易征收办法。简易征收办法只对销售收入按一定税率征税,与目前营业税计税方法基本相同。

  “一些服务业进入增值税范围后,征收办法和税率可能与原来营业税是一样的。”一位知情人士说。

稿件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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