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税改:小企业免征增值税
发表时间:2011-01-23    作者:张汉澍 发表评论

  上海财税领域改革传出新动作,部分企业将免征增值税。

  “目前初步方案的范围确定为纳税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18日,上海浦东金融服务局的一名官员证实了这一消息。

  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我国税收制度中对某一类型纳税企业的一种称谓,与之相对应的则称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被界定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或是从事其他经营领域的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纳税企业。

  上述官员透露,该项改革内容已经被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但具体相关进程目前尚不方便透露。本报记者此后辗转询问了上海税务系统的多位人士,但均以尚不了解此项改革内容而拒绝发表评价。

  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这一税改政策若要施行,必须还要得到中央的批准。

  放水养鱼

  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

  尽管3%的税率看似远远低于前者的17%,但由于二者征收方式的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反而要超过一般纳税人。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此前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低于全部工商企业的增值税平均税负。这意味着当前中国正在实施的增值税的累退性背后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过重。

  在上海两会的节点上,浦东金融服务局副局长董勤发又对外表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与第三产业的营业税由于按交易总额来进行征税,这种征收方式最大的问题就是重复征税,而且重复征税的次数会随着商品或服务流转环节的增多而增多。

  由此导致的一大恶果就是,企业从规避税负角度出发会倾向压缩流转环节,试图独自将产业做“全”,非常不利于当代工业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其结果就是致使社会经济运行始终处于低效率状态。

  “应彻底免征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董勤发称。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奚君羊表示:“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在进行国资股权改造,未来国资企业将从事更贴近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而一些竞争性行业国资将逐步退出。这就意味着需要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必要的扶持和培育。”

  仍需中央点头

  不过,光靠上海地方政府还并不足以推动这一财税新政的实施。

  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教授韩晓琴表示:“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除中央政府有明确授权的减免之外,各级地方政府均无权制定本地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上海地方政府必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共同拿一个方案后上报国务院等待审批。”

  根据上海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2009年上海地区国内增值税收入1507.49亿元,占地区纳税总额的22.58%,在各类税种占比中仅次于海关环节的征税。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而且纳入中央财政的份额要远超于地方财政,减免可能会影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省份的转移支付。因此在这项改革的推行过程中,地方与中央两级政府的沟通显得非常关键。”韩晓琴表示。

  营业税猜想

  就上海未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而言,第三产业企业纳税类型更偏重于营业税。营业税是否减免对市场充满着诱惑。

  但上述浦东金融服务局的官员并未明确,营业税是否也将被纳入减免之列。

  2009年,中央为加快上海金融与航运两大中心的建设,国务院针对航运保险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趋势,增值税范围将扩容,而营业税或在未来纳入增值税范畴。

  韩晓琴分析:“除了央企和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归入中央财政,营业税大多数属于地方税,其税收收入将全部归入地方财政。”

  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对营业税进行擅自调整。“我国的税收管理权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所以尽管是地方税,改革也并非地方政府就能说了算,地方政府并没有地方税的立法权。”韩晓琴补充说。

  而就在此前,为缓解上海老龄化和养老金亏空的矛盾,上海市政府会同保监会拟推行税延型养老保险,将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一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养老险变革,由于在基本养老险和补充养老险的税收上难以平衡,国税总局在2009年末以“当前不具备这类征税条件为由”出面叫停,给上海试点浇上了一盆冷水。

稿件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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