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纺织内幕交易案开庭 四人被提起公诉
发表时间:2011-01-25    作者:吴杨 发表评论

  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姚某等四人及两家公司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月1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据悉,这是新疆首例因涉嫌内幕交易等罪名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获得内幕信息 大买“天山纺织”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21日、22日,被告人姚某在担任某投资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参与天山纺织重组的职务便利,将“投资重组天山纺织”的内幕信息泄露给王某。

  作为合作伙伴,姚某与王某共同经营着新疆瀚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瀚阳公司)。

  在姚某指使下,王某用瀚阳公司资金买入“天山纺织”股票320000股,成交金额达2022576.16元。两人又利用王某个人和他人的账户,分别购买了805800股该股票。三个账户中,仅“天山纺织”一只股票,就合计成交1125800股,成交金额高达7019241.55元。

  知道内幕的王某,转身就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别人。

  2009年7月22日,王某利用“新疆荣辉金德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荣辉金德公司)的账户,以及其他人的账户,再次购买了205903股“天山纺织”。

  同一天,姚某又将“重组”的消息,告诉了时任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的曹某。和姚某的做法类似,曹某也将这一消息转告自己的“合作伙伴”陈某。

  此前,曹某和陈某曾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炒股的账户。陈某得到“风声”后,当即买入125400股的“天山纺织”,成交金额达797714.9元。而曹某自己,用其弟媳的账户,以550529.98元的价格,购买了87000股该股票。

  7月23日,仅仅过了一天的时间,“天山纺织”被停牌。同年8月,“天山纺织”重组方案敲定。

  监管部门调查 四人落入法网

  2010年2月,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问题,对此事进行查处,相关涉案人员及单位的股票账户被冻结,此案被移送公安机关。

  2010年7月26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对此案正式立案。当年12月底,市检察院便分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名,对姚某等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姚某、曹某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在证监会认定的价格敏感期内,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并进行内幕交易;王某、陈某以及瀚阳公司、荣辉金德公司,在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利用这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且成交金额特别巨大,已触犯了相关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行,理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对此,姚某、曹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其行为应为未遂,同时,对所起诉的涉案标的额也存有质疑。

  经过一天的审理后,法院未能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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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项罪名对于很多人来说比较生疏。但如果提起杭萧钢构、黄光裕,提起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提起高淳陶瓷和刘宝春,或许很多人就能明白了。这些人或机构,几乎都因牵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稿件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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