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就地出口增值税为零
发表时间:2011-02-14 发表评论
据《越南投资报》2月14日报道,越南财政部日前出台的就地出口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出售给当地商人的,用于加工,生产出口商品的货物被视为就地出口商品,增值税为零。即本地商人与外商签订售货合同,外商又指定将货物交给本地其他商人继续加工、生产出口商品,将视为就地出口,增值税为零。
稿件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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