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商业部称东盟中国10+1自由贸易协议全面实施一年来进展顺利
发表时间:2011-02-18    作者:驻清迈总领馆经商室 发表评论

  据泰国商业部国际贸易谈判厅2月15日网站消息,泰国商业部透露,东盟与中国经贸合作关系持续发展,2009年中国成为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双边贸易达1781.8亿美元,中国也是泰国重要的贸易伙伴,2010年1-11月中泰贸易415亿美元,其中泰国从中国进口221.2亿美元,在进口总额中,使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议优惠条款37.2亿美元,占进口额的17%。2010年1-11月泰国向中国出口193.8亿美元,其中的65.88亿美元,使用了自由贸易协议优惠条款,占出口总额的34%。

  泰国使用东盟中国10+1自由贸易协议优惠条款最多的出口商品分别是木薯、橡胶产品、初级塑料、有机化工品等,泰国利用自由贸易协议优惠条件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分别是瓦片、机械设备、水果、蔬菜和纺织品等。

  东盟和中国均鼓励各自的进出口企业更多地利用自由贸易协议的优惠条款。过去一年来,东盟和中国进出口企业所抱怨的是不能充分利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议的所有关税优惠,因为与原产地法规相关的海关通关实施条例还存在许多障碍,尤其是通过第三国中间商进行贸易,如通过香港等,东盟和中国已签署了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议补充协议,该文件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这使得东盟或中国生产的商品能得到对方的海关认可并获得相应的关税优惠,即使第三国企业所出具发票,在第三方发票条款项下也能获得认可,包括通过第三国时必须分拆销售部分商品后再出口,这些做法都获得双方认可,由于上述做法方便了泰国进出口商,使他们更充分地利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议的关税优惠,包括海关通关更加便利,因此,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议补充协议促进泰国与中国贸易进一步发展。

  泰国商业部与中国商务部在2009年6月签署了更深更广扩大经贸合作关系协议,这将有助于双方加强经贸和投资合作关系,如交换贸易规则资料,合作办展,在双方关注的10大领域进行合作,如农业、食品业、能源、物流、旅游业、餐馆等,在中小型企业合作方面,双方共同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列出各大行业进行合作项目,以获得具体成果,成为中泰双方解决经贸和投资障碍进行磋商的平台。在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后,在海关规则、商品通关放行手续、商品检验检疫等方面,中方为泰国出口企业提供便利。

  2004年11月签署和实施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议以来,有力地促进东盟与中国的经贸投资合作关系,从2005年开始下调关税,90%的商品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零关税,2011年1月1日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议全面实施一周年。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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