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进口纺织品服装必须加施标志或标签
发表时间:2011-02-25     发表评论

  根据美国《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及《羊毛产品标签法》的规定,美国对进口纺织品及服装要求必须加施标志或标签,标签必须采用英文标识,且必须符合以下规则:对纤维成分的标注必须采用非商标纤维名称,且应按重量的百分比由大至小顺序排列;纤维名称可使用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的纤维名称;商标名称可与非商标纤维名称一并使用;纤维成分可于标签背面标明,但有关资料必须容易找到;占纤维总重量不足5%的纤维不应以名称识别,而应列为其他纤维,但具特定功能的纤维除外。

  关于产品的原产地标签,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规定,除非有先例允许其他标记方式,否则所有服装必须以布标签标示原产地。如果是男装T恤衫、女装松身衬衫、外衣、毛衫、连身裙和类似服装,原产地标签必须置于服装内面领口中央位置并在两条肩膊缝边中间。至于长裤、松身长裤、短裤和半身裙等服装,原产地标签则须置于显眼位置,例如腰带内面。男装及女装两件头或三件头套装,如属成套买卖,而各件衣服均于同一国家缝制,则原产地标签可缝于外套上;以透明聚乙烯袋包装的男装礼服衬衫,原产地标签须缝于领口,让最终购买者不拆开包装都能清楚看到;如果服装和腰带均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并作为成套服装一并进口及销售,只有服装才须附有原产地标签,但须合理标明腰带的原产地;属于饰物的领带和围巾必须以水洗标签标示原产地,如果领带或围巾当作配饰与女装松身衬衫一并进口及销售,而两者均采用相同布料和设计,只有松身恤衫才须加上标志。此外,原产地名称前面必须加上Made in或Product of等类似字眼,让最终购买者清楚看到,以免被误导。

  当然,海关边境保护局也同意,在若干情况下接受在服装内面领口位置的布料上直接丝网印刷的原产地标志。此外,双面服装也豁免领口标签规定。

  除了纤维成分和原产地,服装必须附有提供护理指示的永久标签以及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或外国生产商的名称。根据规定,进口商、分销商及零售商可采用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出的RN或WPL号码,但只有设于美国的企业才可取得及使用RN号码,外国生产商可采用其名称或美国进口商、分销商或直接参与产品分销的零售商的RN或WPL号码。企业可以其商标名称识别,但商标名称须已在美国专利局注册,企业亦须于使用商标前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提供商标注册证副本。

稿件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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