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纺织品应确保化学安全性能合格
发表时间:2011-03-11 发表评论
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对一批鄞州企业生产从欧盟退运的汽车中儿童专用安全坐垫进行了退货缘由检测。经过检测,发现该批货物内含有的氯化有机载体的含量超出了欧盟的限量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化学安全风险,这一原因导致了该批产品的直接退货。
这是一起较为罕见的纺织品化学安全性能不合格(氯化有机载体含量超标)的案例。据分析,此样品面料采用的是聚酯纤维,而载体染色工艺是聚酯纤维及混纺产品常用的染色工艺,而许多氯化有机载体(例如三氯苯、二氯甲苯等)均是廉价高效的染色载体。欧盟76/769/EEC指令规定,各成员国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的形式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及制剂的使用和销售,凡被列入优先控制“黑名单”的物质将不允许存在于任何最终产品中,在这份“黑名单”中,氯化有机载体被列在其中,其限量规定为1.0mg/kg。经测定,该坐垫含有1,2-二氯苯、1,2,4-三氯苯、五氯苯等多种氯化有机载体,合计含量达1.63mg/kg,超过规定限制的63%,不符合标准要求。
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容易忽视化学安全危害,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纺织品生产企业风险意识不强,盲目依赖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没有及时对原料的氯化有机载体进行检测;二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利用氯化有机载体价格便宜、染色效率高的特点,在纺织品产品中随意添加,以达到增强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的目的。
针对上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纺织生产企业:一是要仔细学习有关国家的法规要求;二是要重点在原料选用、产品设计上严格控制质量安全,减少产品出口风险。对于自检自控能力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应主动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应用社会资源帮助实现源头把关,确保出口产品质量。
稿件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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