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4月1日起实施
发表时间:2011-03-16    作者:廖书敏 发表评论

  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15日消息,外管局近日发布的《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并表示,现阶段暂无调整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的政策计划或安排。

  《办法》称,经外管局验收合格后,银行可将本行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并执行全国统一的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规定。

  其次,境内外个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电子银行渠道,使用本人账户办理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下(贸易除外)的购汇和结汇业务。

  《办法》强调,银行和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并保证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外管局和银行将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行密切跟踪监测,筛查和甄别违法违规交易,将参与分拆等违规活动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进行重点管理。纳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将不能再通过电子银行继续办理购汇和结汇业务。

  此外,针对近日境内居民购汇年度总额将由现在的5万美元大幅提高至20万美元的媒体报道,外管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消息完全没有根据,现阶段无调整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的政策计划或安排。

稿件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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