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输往台湾产品获减免关税优惠
发表时间:2011-03-17 作者:孙建驹/邱玉莹/杨鹏 发表评论
16日从广东佛山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11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实施以来,该市检验检疫局共为2家企业签发了8份ECFA原产地证书,佛山输往台湾的产品享受减免关税近8万美元。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两岸全面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内地输往台湾的267种货物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进入台湾市场,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4类。
此外,根据早收清单,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据介绍,佛山检验检疫局为帮助辖区内外贸企业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开拓台湾市场,业务人员认真研究和掌握相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在产地证签证管理系统中(ECFA)原产地证书模块还未完善的情况下,佛山检验检疫局派人到企业调查产品原料情况,准确把握原产地标准,并就证书签发的相关细节与广东检验检疫局沟通,从而帮助企业的输台产品获得关税优惠。
据统计,2010年广东佛山与台湾的贸易总额超过35亿美元。两地之间的贸易商品有4成以上属于两岸协议规定的早期收获产品,这些产品将分阶段享受优惠税率,ECFA的实施将有力促进禅台两地货物贸易的增长。
稿件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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