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农业部称对敏感农产品仍实施特殊保护措施
据泰国新闻社3月17日网站消息,泰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农业与经济办公室指出,在“泰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议(TAFTA)”签署并生效后,泰国敏感农产品仍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泰国农业部农业与经济办公室秘书长阿披察•忠萨衮表示,自2005年1月1日“泰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议”生效以来,泰澳大量贸易农产品都实施了零关税制度。但与此同时,泰方为保护部分敏感农产品,采取了特殊保护措施,此项措施有效期至2017年。从泰澳初级农产品的贸易情况来看,两国贸易总额由2004年的206亿泰铢扩大到了2010年的357亿泰铢,平均每年增长9个百分点。2010年全年,泰澳两国的产品进出口总额分别达到144亿和213亿泰铢,且给泰国带来了约70亿泰铢的贸易顺差,这一顺差与2004年(38亿)两国还未实行自由贸易协议的情况相比,增长了约1倍之多。尽管如此,由于泰国还未取消对部分农产品的税额保护措施,目前仍没有完全打开农产品自由贸易的大门。
2011年2月初,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召开了“泰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议”第二次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针对两国实行自由贸易以来的商贸往来情况做出了回顾与总结,泰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农业与经济办公室参会代表也借此机会对泰国农产品现状进行了报告。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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