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山市中小学校服最高限价和进一步加强校服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4-11 发表评论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物价所,市直属学校:
受各种因素影响,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棉花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导致校服面料价格上扬。今年初,我国各地普遍上调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也进一步推高了校服的生产成本。为保证校服产品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家长利益,现就调整我市中小学校服最高限价和进一步加强校服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校服最高限价标准
从发文之日起,我市各中小学校按现用布料生产的学生校服执行新的最高限价(见附表),各学校必须将校服价格严格控制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限价,否则按乱收费论处。本文所公布的学生校服价格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但必须确保校服质价相符。
二、进一步加强校服质量管理
在我市新的校服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中山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中教[2008]82号)和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意见》(中教[2008]110号)等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质量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原市教育局、物价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校服质量要求和最高限价的通知》(中教[2008]126号)同时作废。
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中山市学生校服最高限价表
稿件来源:中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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