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7月1日起实行新的出入境外汇携带限额规定
发表时间:2011-04-29    作者: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发表评论

  据越南快讯网4月28日报道,越南国家银行日前公布了关于进出境外汇携带限额规定草案。规定个人进出越南国境各国际口岸时可免申报携带折合美元为5000美元的外币和1500万越盾。超过上述限额须申报,并须向海关提供由可经营外汇的信用机构或国家银行出具的外汇现钞携带证明。入境时携带超过5000美元的个人在出境时也可携带超过5000美元,但须出示入境时由海关确认的外汇携带证明。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旅游支票、银行储蓄卡、证券及其他有价票据。上述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生效。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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