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MDI扩产及公用工程项目环评
发表时间:2011-06-08     发表评论

  发布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1年6月8日

  1、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MDI 35万吨/年扩产至50万吨/年及公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MDI 35万吨/年扩产至50万吨/年及公用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

  上海化学工业区F2地块,拜耳上海一体化基地内

  (3)项目所属行业

  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4)项目内容

  对拜耳上海一体化基地内现有35万吨/年MDI联合装置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产能至50万吨/年,生产装置主要涉及硝基苯、苯胺装置、MDA、MDI和MMDI精馏装置,以及盐酸电解和硝酸等配套装置。与现有工艺相比,工艺技术路线未发生变更。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与上海市产业发展规划、上海化工区发展规划相容,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在采取妥善、可靠的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行后不会改变本地区环境功能。在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上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链接)

  (2)查阅期限: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评价机构名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 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01号

  (3) 评价机构地址:钦州路508号

  (4) 评价机构联系人:王海怀

  (5) 评价机构联系电话:64085119

  (6) 评价机构传真:64081935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目前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对项目潜在环境影响的看法;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6、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成果的意见看法。

  (2)反馈时限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稿件来源:上海环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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